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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二, 8月 07, 2007

想一想,香港

不論在家中、朋友間和同事裡,對香港新一代的社會運動都有不同的觀點,為此花了不少的力氣把事實的另一面理性地分析出來,難行程度更令我對這一兩年用行動用筆桿去守衛著本土文化孤兒的先行者有著無比的敬意。

面對著越來越單一化的香港市民,左中右派報紙的區別面目蕪糊,市民吸收著同一嘴臉的人所說的人話鬼話,政治審查不知不覺間充實了香港大部份的文字和影像裡,而市民又將電視報紙報導的一切和事實的中間加上一個恆等符號。漸漸地,你和我和他和她從香港大眾媒體得到同一樣角度的新聞,再加上出奇相似的犬馬定是專家將政府新聞稿加以權威化,我們只有跟著媒體尾巴走的份兒。
打破了這權威鏡子的青年人和文化人和普通市民,身體力行的去無私地為你和我保護著香港中心區的公共空間,又被那些傳媒那些專家用硬道理去把青年們的行為暴民化的看待,我心之痛,不下於自家房屋裡政府打劫,私看的將我們的公眾地方賣給私人發展商,是為隱性官商勾結也。

每一個官員決定每一個政策時,都會化身成為一個經濟學家,打打算盤,每一次都是以硬發展硬道理去將文化價值以錢銀作為量化單位。


我又在想,算一算將政府總部搬到添馬艦這香港的心臟,把中環價值的光環加冕到自己的頭上。我就用硬發展硬道理的去想,為甚麼添馬艦會成為政府總部的選址?

1. 實用性上,在其他地區上起政府總部,不論是在地積比上,空間上也可以更實實在在的發揮它的功用,而不是Fancy而不實用的設計。
2. From Wiki,根據2002年時的估值,添馬艦發展工程所佔用的地皮約值110至120億港元。政府決定放棄拍賣地皮,機會成本相當高昂。照我不專業的估值, 現在這A級商業地皮,正合正在由賣樓轉型到租樓作為主要收入的各大地產商,價格不下180至200億,在收入是硬道理的香港上正正是符合民情。
3. 美觀性上,作為龍應台口中的香港臉上最美麗的一塊地方,各大地產商用上百多二百億得到了香港臉上最美麗的一塊地方,當然會物盡其用,將它增值到極點。而在 高度上在限制的,將它化身成美麗的天使或是高貴的白武士自然是增值最佳方案。甚麼Frank Gehry, Rem Koolhass, Peter Eiseman, Zaha Hadid定是Daniel Libeskind定是全體這些建築師併肩作戰,也一定不會在美觀上給現在的凱旋門方案比下去。





先聽聽龍應台怎樣說香港
http://www.rthk.org.hk/rthk/tv/rethinkinghk/20070706.html
龍應台在想一想香港裡說說:「‧‧‧新特首出現後馬上強烈推添馬艦興建政府總部,它其實比西九龍還要重大,因為它所佔據的地方,真参是香港臉上最美麗的一塊地方‧‧‧為甚麼政府總部要搬遷?哪一個地址最合適?為甚麼不是極需建設的九龍東南?為甚麼不是資源分配偏低需要關懷挹注的新界?為甚麼不是使用率低得離奇的數碼港?一定得是添馬艦?‧‧‧為了添馬艦這事情,我寫的那篇文章自己做了很多很多的功課,把政府所缺的和它應該做的調查我一項一項列出來,也反映了香港現在所謂有自由沒民主所顯出來很嚴重的缺陷,就是說你即使指出它的不足,指出政府該做而沒有做的事情,可是伙拿它一點辦法也沒有,因為它可以完全照它的意思繼續往前走。‧‧‧」

再看看馬家輝和其他傳媒的筆戰,清流不易做

皇后碼頭清場之後,傳媒訪問「保皇衛士」,深入了解其理念心聲;事後,有人投書報社,認為此等專訪等同「為刁民立傳」,是「助紂為虐」的「不義」之舉云云。

「刁民」?好沉重的一頂帽子,但不必然是一頂不好的帽子,因為,有些時候、有些事情,如果多番透過所謂「和諧」手段而申訴無效,官逼民「刁」,往往唯有經由一些所謂「刁行」始能衝撞出一番令人意料不及的積極意義;當把時間拉長,當把視點拉闊,我們往往有必要回過頭來感謝「刁民」。

我無意在此討論「是否所有刁行皆屬正確」這個抽象命題。我想說的只是,一、在波瀾勃發的文化保育浪潮裏,所謂「刁民」,其來有自也有因;二、 其實,細看清楚,此等「刁民」之所謂「刁」行也,根本沒有什麼值得大驚小怪的地方。

本欄上周早已指出,皇后碼頭絕非孤立事件,在此之前,從天星到灣仔,從深水到舊中環,從梅窩開發到維港填海,年輕人皆曾發出文化保育呼聲,希望把歷史留住、把人文留住、把記憶留住,讓香港百年故事有根可紮;然而,每次努力所換來的都只是假諮詢的安撫、真拆眦的橫蠻,以及一次又一次的挫敗與失望,豈不令人深覺唯有一次比一次放「刁」始可引動政府的注意和社會的覺醒?若非這群年輕人一次又一次放「刁」,文化保育意識豈會以此速度、以此強度進入香港人的腦海,又豈會連林鄭月娥局長亦終於開口承諾「經濟發展不再是硬道理」?

坦白說,假如特區高官從一開始即把文化保育理念認真對待,假如立法議員和區議員和建築師和規劃師等等專業人士從一開始即把文化保育視為己任,這群年輕人便既無需要也輪不到他們躺在碼頭上充當「刁民」了;正因有人施政失智、有人監管失職,心懷文化保育的年輕人始會做出在某些人眼中屬於「失控」的抗爭行動。林鄭月娥在碼頭論壇當天一再強調「規劃作業於許多年前已經展開」,表面聽來是怪責年輕人不尊重施政程序,但又何嘗不是繞了個彎怪責昔日的規劃官員處事不當、兜了個圈嘲諷以前的專業人士監管不嚴?「此水本自清,是誰攪令濁」,既然放水者眾、承擔者稀,那就只好由年輕人挺身出來爭回那本就不應該消失的東西了。

胡適於90年前撰文論及五四運動,曾經心痛地指出,「凡在變態的社會與國家內,政治太腐敗了,而無代表民意機關存在覑,那末,干涉政治的責任,必定落在青年學生身上了。反轉來講,如果在常態的社會與國家內,國家政治,非常清明,且有各種代表民意的機關存在覑,那末,青年學生,就無需干預政治了,政治責任,就要落在一班中年人的身上去了。我們不要忘記,這種運動是非常的事,是變態的社會裏不得已的事,但是它又是很不經濟的不幸事。因為是不得已,故它的發生是可以原諒的,因為是很不經濟的不幸事,故這種運動是暫時不得已的救急的辦法……荒唐的中年老年人鬧下了亂子,卻要未成年的學生拋棄學業,荒廢光陰,來干涉糾正,這是天下最不經濟的事。」

香港特區的社會民情當然已跟五四年代大有不同,但若把「文化保育」4字代入上文所說的「政治」一詞,未嘗不跟胡適先生的分析邏輯有所貼近;中老年人不知道文化保育為何物,那就只好勞煩年輕「刁民」給他們以及整個社會來一趟機會教育了。

這便帶出本文的第二個重點﹕此等「刁民」的所謂「刁」,到底有什麼大不了?還不就是一群可能穿著打扮得比一般人離奇、口號喊得比一般人激烈、書本讀得比一般人深奧的年輕人,佔據空間,唱唱跳跳,時而告官,時而罵官,終而和平地被束手被警察抬進警察局?他們有投擲汽油彈嗎?有放火自焚嗎?有揮拳襲警嗎?有搬來幾個沙包和一挺機槍,伏身在地,大搞「皇后碼頭之春」嗎?其所謂「刁」行,跟世界各國文明社會所搞的許多「公民抗命」運動相比,實在非常「溫良恭儉讓」,看似激進,內裏卻仍有覑太多的儒道影子;港式「刁民抗民」,其實非常有分有寸。

可是,可悲的是,此等行動終究未見容於一些傳媒人、學術人之類的社會意見領袖,他們或利用大氣電波,或透過文字筆墨,總之就是找盡機會對這群年輕人多所譴責;如同林鄭月娥,他們沒能正面回應或支持或反駁年輕人的文化保育理念,他們勇於去做的,就只是一味從所謂「守法」角度出發隔空狂篤這群年輕人的背脊,將其妖魔化、將其無賴化、將其刁民化。我常暗想,如果此等意見領袖當初能用相同的精力和勇氣來批評特區政府的橫蠻施政,今天這群年輕人可能便根本不需要在碼頭捱餓抗爭了。

大家若不善忘,「刁民」一詞在「反領匯上市事件」、「反迪士尼事件」、「反西九事件」裏早已成為一頂流行帽子,抗爭者統統被建制者視為惡劣之徒,但其後的發展證明,當天的「刁民」原來都只是發出預警的控訴者,他們的許多擔心原來都變成了事實,有不少香港市民被其「刁」行教育了、啟蒙了,也由此提高了對於建制黑暗的敏感度,甚至連特區高官亦開始把某些「刁民」的「刁」見吸納於政策內,由此令施政程序更趨於理性。

這就是說,除了民間看重的「公民教育」、政府看重的「國民教育」,香港其實尚有不應忽視也不應低貶的「刁民教育」,此乃港式「三民主義」,非常獨特。在文明社會裏,與其多順民或愚民,不如多「刁民」,正如台灣作家李敖於41年前所寫的《刁民歌》﹕不見法律不見人,抬頭我欲賦招魂;世途森森非所計,不做走狗做刁民!

馬家輝 資深傳媒人



文章不及他人的好,不引用他們的文章那可擴闊你我的視野,
看看梁文道道長的招牌冷言。

執筆之際,闖入舊天星碼頭示威者已全被驅離。而行政長官曾蔭權則就此發表聲明,他指出天星碼頭搬遷一事經過五年諮詢,早就得到了社會共識;而且提醒公眾,在保育與發展之間要「取得平衡」。

在保育和發展之間「平衡」?這是政府的政策嗎?這是政府規劃和形塑香港都市面貌的基本思路嗎?事實上,除了石硤尾公共屋村將會留下一幢大樓之外,在近年幾乎所有市區重建的計畫裏面,我們看見的都不是平衡,而是徹底的傾斜。利東街的重建平衡了嗎?即將被拆除包浩斯式建築的灣仔街市平衡了嗎?幾乎每一次當「發展」(請注意這裏的『發展』不是今日官場上人人掛在嘴邊的『可持續發展』,而是老派的、硬式的、絕對單向的發展)與文化保育發展衝突的時候,要讓路的都是保育。

而且曾蔭權這段簡短的談話根本沒有觸及更嚴峻的政治問題。如今政府面對的已不只要不要保留老天星碼頭;而是為什麼明明有一份古物古跡辦事處在2002年提出的異見報告,卻不見政府反思回應,還要在官方網站上將之抽起,甚至否認諮詢過程中有任何反對的意見。那分報告清楚指出「將它(天星碼頭)搬去第4-7號碼頭的建議完全不受歡迎,當局應考慮將鐘樓,甚至是整個碼頭搬遷至一個與周圍環境和諧共融的新地點」。請注意,這裏的「搬遷」(relocate)指的是原件搬遷,而非拆卸重建。在被揭發當局隱瞞了這份肯定老天星碼頭和鐘樓歷史意義的報告之後,官員不只沒有就其中論點作出任何正面答復,反而還再次重申古物古跡委員會沒有反對拆卸行動。這是一個有誠信的政府的態度嗎?

再說諮詢的問題,政府確實是針對填海與搬遷碼頭一事做過五年的諮詢研究,也因此有評論批評示威者「輸打贏要」,「不早點出來反對」。可是今天局面是否正好說明了當初諮詢的方法有所缺失,才導致市民在這最後關頭跑出來反對抗爭呢?證諸許多先進地區的做法,但凡工程涉及具有歷史意義和社會價值的地點,當局都會事先進行極為系統和民主的諮詢,而且大事張揚,力求各方警覺,進而促成社會辯論,再達成各方共識。可是政府這回的諮詢卻一直沒有突出天星碼頭的拆卸問題,讓它成為焦點。或許政府就是怕它成為焦點,怕它變成阻礙自己填海工程的絆腳石。又或許政府從來不覺得老天星碼頭與鐘樓有任何重大的歷史價值,所以不以為有需要把它當成特別議題。

說到歷史價值,老天星碼頭與鐘樓如何成為香港人集體記憶的座標,論者甚多,不用贅言。總之,天星碼頭絕非一個空洞的、可以任意處理的「空洞」space,而是一個富含意義與情感的「地點」(place)。為什麼這麼有價值的地方,當局可以視而不見,乃至於不用在之前的諮詢工作裏把它變做討論重點呢?答案之一或許是我們有關遺產的定義了。

按照目前的法例,一座建築物的歷史意義是由它的年紀來決定的,不夠50年就不夠意義,可以不理也可以拆除。這條規定早就被人詬病多年,一來是因為它太過機械,無法處理像天星碼頭這種特殊案例;二來是它只考慮到有什麼前人的東西值得珍重,卻沒有想到我們這一代人打算把什麼事物遺留下去。按照它的邏輯,理論上這五十年內興建的所有建築都是可以毀的,比如說滙豐銀行與金紫荊廣場。

而現今的世界潮流卻是放大「遺產」的概念範圍,不只顧及有數百年歷史的教堂皇宮,也要包括新近的建築和地點。因為「遺產」不單單是老舊的事物,它還得令大家思考我們想要留下一個怎麼樣的時代印記給後人。當然我們不能保存一切建築,有些甚至是不拆會令人很難受很礙眼的(在我看來,尖沙嘴的文化中心就是一個好例子)。所以我們應該在這個日益重視城市文化環境與體驗經濟的時代裏,成立一具有充分代表性和專業判斷能力的「遺產委員會」,賦予它更大的彈性,讓它依照審美與歷史的價值去決定什麼東西值得作遺產。

英國的「遺產保護局」(English Heritage)就是這樣的機構。前幾年它曾在英國報章刊登大幅廣告宣傳理念,鼓勵國民珍視身邊的環境。其中一個廣告的標題是「一間叫做廁所的建築,不見得必然低級」原來在廣告刊出的三年前,一個建築師為倫敦的某個街區設計了一間樣式精美,採光與通風良好的標緻公廁,深受居民業界的歡迎,於是被「遺產保護局」宣佈為「英國遺產」,並且當做宣傳噱頭。在其遺產單之內,除了廁所之外,甚至還有巴士站亭、路燈和一張公園的座椅。

一邊是一間蓋了三年的廁所也要保留,另一邊則是連一座見證香港歷史48年的鐘樓都不放過,也許這就是被公認的國際大都會與自許的國際大都會的分別了。

梁文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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